(1) 现货股票
客户须亲临或委托代表到本公司结算部办理。请将已填妥的“现货证券存入表格”交回本公司。
客户应注意:存入现货股票後,该等股票须14个交易日后始可沽售。
注1:*实物证券持有人必须同为证券账户持有人;若实物证券以代理人姓名登记,需提供实物证券最终受益人的证明。
(2) 经中央结算
如客户在其他证券行或托管商拥有证券户口, 阁下可通知有关公司以“交收指示”的方法,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(CCASS)将股票转到本公司於中央结算的账户内。 请将已填妥的“投资者证券交收指示表格” 交回本公司,以便将股票存入阁下于本公司的证券账户内。